日本看櫻花村官貪腐露餡 延慶舊縣農村經管中心主任攜家眷公款旅游被紀檢發現 挪公款2487萬及貪污受賄一審判22年
  法制晚報訊 (記者王曉飛)延慶村官組織下屬帶家眷去日本公款旅游看櫻花,被紀檢反貪部門發現,從而牽出小官貪腐大案。
  今天上午,記者獲悉,延慶縣舊縣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中心原主任袁某因挪用公款2487萬,受賄68.75萬,貪污12.51萬,被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2年,該部門出納員丁某也因貪污和挪用公款罪獲刑3年。
  2008年11月至2011年間,生意人陳某向袁某借錢,用於北京香龍園聚賢山莊酒家的籌建、資金周轉等。
  袁某利用其職務之便,挪用舊縣鎮農村財務中心公款330萬元借給陳某。拿到錢的陳某將10萬元感謝費存入袁某賬戶。
  2009年至2011年間,袁某擅自決定以個人名義將舊縣鎮農村財務中心公款共1260萬元借給董某使用,董某用於做鋼材、煤炭生意以及轉借給梁某開發樓盤。在此期間,董某為感謝袁某,於2010年11月13日、2011年10月11日,分別給袁某賬戶存入20萬元和38.75萬元。
  2010年9、10月間,董某告訴袁某,他準備在某小區內購買一處小產權房,兩人商定,用袁某所在單位公款給兩人買了小產權房。
  2010年10月16日,袁某讓中心出納員丁某將公款200萬元劃入董某飯館賬戶,兩天后,董某用其中的170萬元支付了兩人的購房款,剩下30萬元董某個人使用。
  據查,袁某下屬出納員丁某,不僅幫助袁某為董某等人劃款,還私自挪用財務中心賬戶公款。
  2008年至2011年,丁某先後多次挪用公款70餘萬元,進行投資理財並從中獲利。在這期間,丁某將公款5萬餘元貪污。
  在2012年3月22日至27日,袁某提議組織下屬及家眷一行6人,到日本看櫻花。部分旅游費用暫由袁某墊付,回國利用公款報銷。
  此案由中央第二巡視組針對北京市進行巡視後案發,隨後檢方介入調查。今年年初,偵查人員電話通知董某、丁某等人到延慶縣檢察院說明有關問題,董某、丁某交代了犯罪事實,檢方隨即立案偵查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袁某已經構成挪用公款、貪污、受賄等行為,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22年。其下屬丁某因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
  陳某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緩刑2年。董某因行賄罪及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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