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汪次安 蔣玉鵬 廣東省始興縣一六旬老漢姦淫本村幼女兩姐妹長達8年之久。日前,始興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劉遠(化名)有期徒刑10年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06年冬的某一天,被告人劉遠見被害人小麗(化名,時年11歲)在自家屋後山嶺的閑屋內喂雞,便跟隨進去,強行與小麗發生性關係,事後給了小麗50元。此次之後,劉遠多次與小麗發生性關係,每次發生性關係之後均給小麗10元到50元不等,一直持續至2009年小麗讀初中之後。2011年5、6月間,小麗叫其妹妹小青(化名,時年13歲)到村裡找劉遠拿錢時,劉遠便讓小青到其家屋後山嶺的閑屋裡,強行與小青發生性關係,事後給了小青50元。
  2013年8月,兩被害人的繼父通過看小女兒小青的日記發現女兒被人強姦,其妻子問大女兒小麗怎麼回事,小麗才將劉遠強姦她們姐妹倆的事和盤托出。繼父與母親隨即到派出所報案。劉遠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,對姦淫小麗、小青兩姐妹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  始興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,被告人劉遠無視國家法律,長期、多次強姦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,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,且強姦的兩名幼女系同胞姐妹,情節惡劣,給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,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鑒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強姦的部分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據此,該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。  (原標題:廣東始興六旬老漢姦淫兩幼女8年獲刑1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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